| 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 |
|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7-03-16 |
珠卫行罚﹝2007﹞01-1号
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
经调查取证,李晓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设门诊部从事诊疗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本局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应当事人要求,我局将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相对人:李晓娟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2007年3月21日下午3:00时 三、听证会举行地点:珠海市卫生局5楼2号会议室(珠海市香洲区教育路31号)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卫生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六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