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季度食物中毒情况通报 |
|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7-04-12 |
第一季度食物中毒情况通报 我市第一季度共发生食物中毒事件4起,中毒人数43人,无死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食物中毒情况 (一)按月发生情况 1月份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2月份3起,中毒人数29人;3月份1起,中毒人数14人。 (二)按中毒原因分类情况 以有毒植物食物中毒的发生起数、中毒人数最多,共3起30人,占中毒人数的69.77%,均为食用未煮熟的四季豆或油豆;微生物性食物中毒1起,中毒人数13人,占中毒人数的30.23%。 (三)按就餐场所分类情况 在非学校集体食堂的食物中毒的发生起数、中毒人数最多,共3起39人;发生在饮食单位1起4人。 (四)同比情况 与上年同期相比,食物中毒事件增加1起,中毒人数增加26.47%;与上年第四季度相比, 食物中毒事件增加2起,中毒人数减少4.44%。 (五)行政处罚情况 4起食物中毒责任单位均给予卫生行政处罚,其中取缔2起,停业整顿2起,罚款共17000元。 二、卫生警示 目前气候反复,食物容易变质,而且也是河豚鱼和毒蘑菇中毒的高发季节,因此,市卫生部门提醒市民注意食品卫生。 1、要到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饮食单位就餐,不要光顾无证照的食品摊贩。 2、注意选购新鲜食品和水产品,慎吃珊瑚鱼,不吃珊瑚鱼内脏;切勿购买和食用河豚鱼,发现违法经营、销售河豚鱼的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举报。 3、毒蘑菇可致命,“经验”与“土法”不可靠,不要采食野生菇,确保健康和生命安全。 4、慎食烧卤熟食、冷荤凉菜等食物,熟肉、水产品食用前要彻底加热,不食鱼生或生腌水产品。 5、蔬菜烹调前必须浸泡清洗干净,要严格按照“一洗二泡三烫四煮熟”的方式加工蔬菜,预防蔬菜农药中毒。 6、食物尽量当餐用完,剩余食物应及时冷藏或冷冻保鲜并经彻底加热后食用,不食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物。 7、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饭前便后洗手,不喝生水等。 市卫生部门同时对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提出以下要求: 1、要提高警惕,严格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贯彻落实卫生管理责任制,加强自身管理,严把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关和原料采购关,不要销售、购买、加工河豚鱼、野蘑菇。 2、食品要煮熟煮透,确保食用安全,不得供应隔餐、隔夜的熟食制品。 3、熟肉、凉菜销售单位要妥善保存待售食品,注意售卖人员手部和用品的清洁消毒,避免二次污染。 4、生产加工食品数量要与其规模、卫生设施相适应,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规模供应膳食。 5、一旦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品中毒时,应保护中毒现场,同时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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