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季度食物中毒情况通报 |
|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7-07-19 |
卫生信息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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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卫生局 二OO七年七月十六日
第二季度食物中毒情况通报 我市第二季度共发生食物中毒事件4起,中毒19人,死亡0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食物中毒情况 (一)按月发生情况 本季度共发生食物中毒事件4起,中毒人数19人,其中4月份3起,中毒人数14人;5月份1起,中毒人数5人;6月份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按中毒原因分类情况 按照中毒原因分类,以微生物性食物中毒的发生起数、中毒人数最多,3起16人;有毒动物食物中毒1起,中毒人数3人。 (三)按就餐场所分类情况 按就餐场所分类,发生在企业集体食堂的2起,中毒人数13人;发生在饮食单位的2起,中毒人数6人。 (四)对比情况 与第一季度相比,第二季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起数无增减,但中毒人数减少56%。 (五)行政处罚情况 3起食物中毒责任单位受到卫生行政处罚,其中取缔1起,停业1起,罚没款共2002元。 二、原因分析 (一) 微生物性食物中毒发生起数、中毒人数最多。报告微生物性食物中毒的共3起,中毒人数16人,主要是食物加工过程发生交叉污染。 (二)发生在集体食堂的食物中毒2起,中毒人数13人,均由致病微生物引起。 (三)有毒动物食物中毒1起,中毒人数3人,是由于进食了瘌蛤蟆,由其毒素引起的。 三、卫生警示 夏季是食物中毒高发季节,为预防食物中毒发生,市卫生部门提醒餐饮行业和市民做好预防措施: (一)市民要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1.烹调食物和进餐前要洗手,接触生肉、生禽等原料后也要洗净双手; 2.确保食品原料安全,不加工和食用野外拣拾蘑菇和野菜、死因不明的水产品和畜禽,不食用超过保质期限和腐败变质的食品; 3.制作和贮存食物要生熟分开,不混用刀和案板等工具,避免交叉污染; 4.制作凉菜原料应新鲜、卫生,刀、案板等炊具要洗烫干净,现吃现做; 5.做好的饭菜要尽快食用,需要储存食物尽量冷藏,但不宜长时间存放; 6.隔夜食物、豆类食品必须蒸熟煮透,方可食用; 7.要慎食珊瑚鱼,禁食河豚鱼、瘌蛤蟆、野生蘑菇等有毒动植物。 (二)餐饮单位、集体食堂要加强卫生管理,做好以下工作: 1.购买食物、原料时要认真查验,严格索证,不使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原料、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产品、超过保质期限和腐败变质的食品; 2.加工和贮存食品要生熟分开,不混用加工工具和容器; 3.凉菜应由专人在专间加工制作,使用专用工具、容器和冷藏设备,并认真消毒; 4.正确烹调加工,菜豆等食物要加热煮透; 5.餐饮具要及时清洗消毒; 6.不使用工业用盐加工食品,防止亚硝酸盐食物中毒; 7.不要将消毒剂、杀虫剂、灭鼠药等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在食品加工场所。 (三)发生食物中毒后,应及时向卫生部门报告,并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剩余食品及其原料、工具与设备及消费发票,以备卫生部门调查取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