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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门诊费用联网结算今起推开 患者只承担自费金额
文章来源:珠海特区报 发布时间:2008-07-01
     本报讯 记者郭秀玉 通讯员林红报道:自今日起,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门诊费用联网结算全面推开。我市参加医保人员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病种费用结算时,只需付给定点医疗机构需要自付的费用,其余部分的费用由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结算。
直接结算无需另外报销
  目前,我市已参加珠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珠海市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人员约为115万人。
  据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患有一些常见的较为严重的慢性病的,可在一定限额内按一定比例由医疗保险基金给予报销。
  实施联网结算后,患有门诊报销病种的参保人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直接在已实行联网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结算,不需再到社保经办部门报销。但参保人首次办理病种报销需带齐社保卡、身份证、收据、付方或明细清单、门诊病历等相关就医资料及二级以上医院相关专科副主任及以上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保经办窗口或斗门办事处、金湾办事处办理病种资格审核确认。已办理过确认手续的患者,可直接持社保卡或身份证到我市已联网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付费时声明本人可享受门诊报销病种待遇。
同社保年度不得变更医疗机构
  7月1日起,我市对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珠海市妇幼保健院、珠海市平沙医院、珠海市香洲区翠香街道银桦社区卫生服务站、珠海市香洲区狮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珠海市香洲区湾仔卫生院等6家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联网结算。预计到7月7日,第二批定点医疗机构将开始实行联网。到7月14日,我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将全部实施联网结算。
  参保人按规定选择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得变更门诊病种费用结算医疗机构。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到我市医保定点医院、定点门诊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在我市医保定点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选择二家。参加未成年人医保的,可在我市医保定点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选择二家。
尽可能到联网点就医
  市社保中心负责人表示,由于联网结算刚刚启动,参保人应尽可能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未全面实行联网结算前,参保人到未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实行联网结算之前在定点零售药店所发生的费用需在本社保年度结束后(即到明年7月1日后),当病种费用限额有结余时,再凭相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市民如有疑问,还可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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