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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年增540万财政补贴 未成年人医保每人增补30元
文章来源:珠海特区报 发布时间:2008-07-01
    本报讯 记者郭秀玉报道:从今年9月1日起,我市将提高市、区两级财政对未成年人医保的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60元。按2008年18万未成年人参保人计算,预计财政每年需要新增补贴经费约540万元,其中为3万多名外来工子女新增补贴近100万元。
  我市从2006年9月1日开始实施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实施一年多来,基金运行平稳,社会效果明显。截至2008年5月底,全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6.7万人,基金累计收入4287万元,累计支付待遇5850人次,较好地解决了我市伤病未成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按《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一般参保人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12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90元,财政补贴标准为30元,补贴金额按属地管辖原则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即市、区财政各承担15元。
  为了更好地体现政府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从今年9月1日起,市政府决定提高市、区两级财政对未成年人医保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60元,每人每年120元的筹资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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