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今起调整生育保险费率及待遇支付 顺产、剖腹产待遇提高120元 |
| 文章来源:珠海特区报 发布时间:2008-07-01 |
本报讯 记者郭秀玉报道:2008年7月1日起,我市调整生育保险费率及待遇支付,将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缴费工资的0.5%提高到0.7%,调整后的生育待遇略高于2007年水平,顺产、剖腹产待遇较去年相比高出120元左右。 据介绍,《珠海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于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维持单位缴费费率为参保人缴费工资0.5%的情况下,生育保险待遇较原标准有较大提高,覆盖面不断扩大。截止2007年12月,参保人数达30万人,较《办法》实施前增长了43%。 今年4月25日,省政府对全省生育保险政策进行了统一和规范,明确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未缴纳生育保险期间,用人单位所属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 据省相关规定,我市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原缴费工资的0.5%提高到0.7%,并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生育待遇”和“计划生育手术待遇”的各项待遇支付方式及支付标准作出调整:“生育待遇”分为“生育医疗费”(即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两部分。其中“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给付,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发;“计划生育手术待遇”实行定额给付。 按调整后的政策规定,参保人自用人单位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享受生育待遇的,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在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