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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凡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其配偶、父母或子女等家庭成员均可使用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卡到药店购药,到医院就医。昨日记者从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9月4日起,我市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支付限额,并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出范围。
住院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提高至25万元 新规定指出,一个社保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最高限额由20万元提高至25万元,最高限额提高了5万元,其支付比例政策不变。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表示,珠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于1998年实施,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于2001年实施,经过多年的滚存积累,目前全市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总额已达到5个亿,随着近年来医疗消费水平的提高,我市决定提高住院医疗费用最高限额。
据介绍,当前,珠海市住院人次占全市参保人数的6%,而提高费用最高限额后,解决了99.5%的住院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负担,“像肾移植、肿瘤手术、血液透析等重症的住院医疗费用都在25万元以下。”
参保人医保卡全家可用
从9月4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出范围进一步扩大,可用于支付参保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所发生的三种费用:一、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二、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和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后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住院起付标准及核准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三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但按规定免费的除外。
这也就是说,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其配偶、父母或子女等家庭成员可以用参保人的医保卡到医院就医,到定点药店购药,还可打乙肝、狂犬疫苗等预防针。(贺玉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