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新的缴费年度(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人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120元,个人缴费标准下调为每人每年60元,财政补贴增至60元。
二、参保人提供在市社保经办机构指定银行(市内农行、工行、交行、建行、农信社)开设的银行存折(缴费账户),市社保经办机构通过银行托收医疗保险费。银行存折中除缴费额外,余额至少应含银行托收手续费1元、保留存折账号1元。
三、在校在园的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幼儿园审核参保资料后,统一交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不在校、未入园的未成年人到所在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手续。
咨询有关事项可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或浏览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hldj.gov.cn。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八年九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