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科教规划便函〔2008〕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科教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办公室,部直属各单位科研处:
为有效组织“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和“重大新药创制”等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工作,保证专项课题评审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经研究,决定设立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评审专家库,组织开展专家推荐工作。现将推荐评审专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的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科学和职业道德;
2.具有正高级或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应的专题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敏锐的科学洞察力和较强的学术判断能力;
3.熟悉相应领域国内外发展情况,并且近年实际从事相关研究工作;
4.学风严谨,办事公正,愿意承担同行评议任务。
二、推荐专家的范围:
艾滋病领域、病毒性肝炎领域、结核病领域、能力建设领域、中医药领域和药物领域中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专家。
三、工作安排:
请按照上述条件推荐相关领域专家,每个领域推荐数量不超过10名;并按要求填写专家推荐表(见附件),汇总并加盖公章后于2008年8月26日前将推荐表以传真方式报至卫生部科教司规划处,同时将推荐表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人:贺晓惠;电话: 010-68792224;传真: 010-68792241;电子邮箱:ghcmoh@163.com
附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评审专家推荐表.doc